星期六, 七月 26, 2008

对“杨佳迟早要杀人吗?”的解答

    我做杨佳案的报道希望从犯罪心理层面的角度切入。个人认为之前的报道虽翔实但有先入为主之嫌疑,杨佳犯罪有硬币的两面,没有对杨佳犯罪心理进行探究的报道是不够客观的。


    北京的刘晓原律师在《杨佳迟早要杀人吗?》提到了我对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采访的内容,就此我对刘律师提到两个与我的采访相关的观点进行进一步的解答。

    首先,李玫瑾教授的意思不是“杨佳迟早要杀人”,相反,李玫瑾认为杨佳杀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杨佳良知未泯,这一点详见我的报道。

    第二,李玫瑾说“做出犯罪不一定要有冤屈,也是不需要合理的理由”。刘晓原律师认为:“有些犯罪是不需要冤屈和合理的理由,如精神病人的犯罪。”

    我个人观点,刘律师对李玫瑾观点解读是有偏差的,“不需要冤屈和合理理由”的犯罪不止精神病一种情形,具体论述参见我的稿件关于犯罪的“人格障碍”与“心理障碍”的论述。没有合理理由、并且也不是精神病人犯罪的例子也很多,比如韩国的赵承熙案。

    我做杨佳案的报道希望从犯罪心理层面的角度切入。个人认为之前的报道虽翔实但有先入为主之嫌疑,杨佳犯罪有硬币的两面,没有对杨佳犯罪心理进行探究的报道是不够客观的。

    对杨佳犯罪心理的探究并非是一种逃避,这同样重要,我很感谢李玫瑾教授在事情并未尘埃落定时根据现在的情况做出入理入情的分析。采访中,李教授时时表达出对杨佳的惋惜,以及对教育现状无奈的叹息。

    我还认为,对杨佳的报道,最好的还是《京华时报》的《袭警青年杨佳的人生轨迹》,之后《南方周末》与《南方人物周刊》的报道都没能超越这篇,并且有大量内容雷同,是集体采访还是引用的?

    还有一个题外话。最近,我老在想一个问题,我需要做什么样的报道?

    我想,在一个全民报道的时代,传统纸媒的记者并无更多优势,没有更多的资源,甚至没有“博客”们发稿的便捷,并且要在主流语境下谋求表达空间。那么,我还有什么价值。

    我想,我的定位是一个相对冷静的观察者和记录着,也许粗枝大叶,但是要摒弃偏见与先入为主。你们一定知道,要摒弃这两点是多么的难,我也许用一辈子的经历也做不到,但我在努力。

    我希望做你们的眼睛和耳朵,带CPU的,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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